根据检索到的权威资料,直接回答如下:
核心结论
体内还有内固定未取出,一般不能立即做伤残鉴定,但存在例外。 关键依据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4.2条的规定:
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具体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内固定需要取出 → 原则上应等取出后再鉴定
内固定尚在体内、且后续需要二次手术取出时,取出之前临床效果无法准确判定,此时进行鉴定不符合"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的时机要求。中国法律服务网(2020年4月11日,工号LS52010193答复)明确指出:内固定需要取出的,取出之前临床效果不能准确判定,不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不予采信。也就是说,即使勉强做了鉴定,拿了报告,在诉讼中也可能不被法院采纳,白花钱、白跑一趟。
情形二:内固定无需取出 → 可以做伤残鉴定
如果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认内固定属于无需取出(或不可取出)的情形,则不存在"治疗终结"的障碍,可以直接进行伤残鉴定。建议先向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并准备好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实务建议
- 先问主治医生:出院后首先确认内固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如无需取出,请医院出具书面证明;
- 再问鉴定机构:携带病历资料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咨询鉴定时机是否成熟,避免时机不当导致鉴定意见无效;
- 把握时间节点:鉴定时机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为准,既不能过早(结论不被采信),也不宜无故拖延。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法律服务网平台答复及司法部官网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公告原文,您可自行核实。